在上一期中,我们重点聚焦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与发展演变,分析了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的含义、范围及演变路程。本篇内容将通过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体系建设的必然性和发展历程,深入分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体系的发展路径。
经济结构转型和新型就业方式的出现,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多以固定、长期的正式就业为基础,难以覆盖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标准就业群体,导致这些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保障存在缺口。因此,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成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迫切需求。
产业升级驱动:第三产业比重上升导致劳动力从传统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传统社保制度无法覆盖非标准劳动关系;
灵活就业人员规模:灵活就业已成为中国就业市场的“主力军”,规模超2亿人,占就业人口53.5%;
保障缺位制约经济活力:灵活就业缺失社保保障,削弱抗风险能力与消费意愿;
城乡居民社保在2003-2024年间承担了灵活就业者的基础保障过渡职能,通过低缴费门槛实现“广覆盖”,但导致保障碎片化与财政压力。
政策转向:国家通过职工社保扩围+待遇提升+服务优化 ,逐步替代过渡性产品,推动灵活就业者直接进入高保障体系。
制度的创新发展轴线:从户籍绑定到就业地参保,从单一险种到全方位覆盖,从固定费率到动态调整,人员范围不断扩大。
制度萌芽期(1997-2014年):
探索非正规就业群体保障
1)1997年政策起点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首次提出“城镇个体劳动者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标志着灵活就业群体首次进入国家社保视野。
2)2003年医疗体系突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将无固定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保覆盖范围,但参保需依托户籍限制。
3)2010年前后地方实践
浙江、广东等地试点“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建筑、家政等高风险灵活就业群体;
北京出台《社区服务人员参保管理办法》,允许小时工按日缴纳养老保险
规范发展期(2015-2019年):
新业态驱动的制度重构
1)2015年政策分水岭
国务院将灵活就业划分为“传统非正规就业”与“新就业形态”两类,要求研究“适应共享经济特点的参保措施,引入“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允许平台从业者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
2)2016-2018年地方创新
广东:允许灵活就业者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职工社保,费率降至16%,首次打破劳动关系与社保绑定;
重庆:建立“灵活就业保障基金”,要求平台按交易额0.3%缴费,开创平台责任共担模式;
江苏:试点“工伤保险即时结算”,外卖骑手可通过APP完成工伤申报,解决新业态职业伤害认定难题
体系完善期(2020-2024
年):
制度弹性化与数字化升级
1)2020年顶层设计突破
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确立三大方向:①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允许就业地参保;②探索失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③建立缴费基数弹性机制;
2)2022年工伤保险破冰
在7省市试点职业伤害保障,覆盖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
在灵活就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就业形态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完善其社会保险体系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社保体系,有助于提升保障水平、增强制度公平性、增强风险共济能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稳定与社会公平。
下一期,我们将对全国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系统梳理与深入分析,重点关注制度覆盖范围、保障内容、缴费机制及政策执行效果等方面,力求发现现存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专题作者简介
林锦旋:君润用工研究院执行院长
陈国鹏:君润用工研究院政策专员